各党总支(支部):
第十四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
一、学习内容:(见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2. 十堰市“志愿之城”建设暨城市管理重点措施推进会精神。
二、参考讨论题目
监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政务处分有哪些?党员或非党员老师酒驾或醉驾发生后,受到的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将会是怎样的?
三、学习要求
请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指定专人围绕学习内容作主题发言,组织党员、教师围绕参考讨论题目开展学习讨论,学习结束后提交至少一篇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5月27日—6月7日)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安排组织学生学习。
请各党总支(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将主题发言人发言稿(文档或PPT)、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或理论文章连同学习反馈表一起于6月3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纸质版盖章报送党委宣传部张玲同志处,电子版打包发送党委宣传部办公平台。
纪委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