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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非师范专业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5-31点击数:

教学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级非师范专业实习即将结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总结阶段工作安排

6月8日—6月10日,学生结束实习返校;

6月10日—6月13日,教学系完成实习总结工作(优秀实习生评选、实习成绩录入等);

6月15日—25日,实习材料整理归档(汇总实习鉴定表等)。

二、实践教学平台使用

1、学生用户。请各系通知学生于6月8日前使用学号登陆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提交完成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报告。系统登陆:方法一,;方法二,“学校主页”-“公共服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6月13日后,学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实习成绩。

2、教师用户。请各系实习指导教师于6月8日至6月11日登陆系统,为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评分。实习日志评分步骤为:“登陆系统”-“顶岗实习”-“查看学生日志”-“查看”对学生日志评分并输入评语。实习总结报告评分步骤为:“登陆系统”-“实习总结”-“查看实习总结”对学生实习总结进行评分并输入评语。所有学生完成后,教师可以在“实习成绩”栏目查看所属名下学生成绩情况。

3、院系管理员用户。6月11日至6月13日,院系管理员在系统中导出实习成绩统计表。成绩表导出步骤为:“登陆系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单”-“专业、班级”-“汇总表”。注意:导出打印汇总表时需要安装插件。因杀毒软件可能阻止插件安装,为防止安装出错,请在安装插件时暂时关闭杀毒系统。

三、实习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教学系综合实践教学平台成绩和实习鉴定表的意见,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最终评定,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并录入(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4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实习成绩须在6月13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2、综合鉴定。各系督促师范专业实习生交齐《实习鉴定表》,结合学生实践教学平台所提交的详细记录、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等综合评定每位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并在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签署教学系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实习工作总结

1、全面总结。各教学系对本次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实习书面总结材料。

2、召开会议。教学系及时开好系内的实习总结暨经验交流会。

3、优秀实习生推荐

(1)优秀实习生推荐比例:实习生人数的20%。

(2)优秀实习生推荐条件: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服从管理,无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和违纪违规行为。

(3)优秀实习生个人总结:被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应提交个人详细实习总结材料。

(4)优秀实习生名单须在6月13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五、实习材料归档

教学系于26月25日前完成实习总结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系实习工作总结(须提供加盖教学系公章的A4文本材料并附电子文档)、《汉江师范学院实习成绩统计表》、实习生实习鉴定表原件(按班级分类)、优秀实习生个人总结(电子文档)。

教 务 处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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