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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选拔联合培养本科生的通知》(教 [2021] 5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学院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小组审核评议,以下同学拟为第五批联合培养对象:
公示期为6月3-7日。公示期间,同学们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反映至学院办公室,如查实,我们将作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719-8846038。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