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生转专业行为,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特长及就业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汉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技能高考生只能在本专业类别涵盖专业内调整。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特殊招生形式包括专项生、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三)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转到非外语类专业的;
(四)应做退学处理的;
(五)毕业年级申请转专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间:本科在第一学期结束后、专科在新生军事训练期间;其他年级(不含毕业年级)学生转专业时间为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
申请转专业的一年级本科生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其他年级(不含毕业年级)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下一年级就读。本科学生转专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10%。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申请表经转出系、转入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学工处统计汇总;
(二)学工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三)学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通知学生及相关教学系,同时报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同意其转专业的批复,去转入教学系报到。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的班级调整、学费标准、教材发放、课程考核等工作按以下处理:
(一)班级调整由教学系负责并报教务处,课程考核及教材发放、学生教务信息变更由教务处处理。
(二)收费标准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籍由学工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学校鼓励对其他专业有特长或爱好的同学,通过辅修专业的方式发挥自身特长。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