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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8-24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2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九批)

2.2022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所在工作单位为在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具备条件的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各高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等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

(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入选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项目管理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

6.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有关项目。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应经项目所在高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申报程序

1.2022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首先仔细阅读申报说明内有课题指南(附件1),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申请人填写版汇总表以“姓名-申报书\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leileci@hjnu.edu.cn,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17:00

2.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九批)(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1)此次申报初审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于2022年9月4日24:00前登陆科研管理系统提交论证活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具体操作流程: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说明(附件2)→内网登录学校主页→科研平台(或校外WebVPN登录)→账户名(教师工号)→密码(原始密码为教师工号或hjsf@工号)→校级项目申报(页面正上方)→2022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如实填写,星号必填→上传PDF论证活页→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公示→获推荐项目提交纸质材料。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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