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2019] 29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启动2019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二级学院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2.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3.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的专业发展规划。
5.具备专业建设与发展所必需的师资力量。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组织人员(含校外专家)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调研和论证。
2.各学院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拟申报专业。
5.报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
三、具体要求
1.本次申报增设的专业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调研论证。各学院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业设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专业市场调研(含新增专业在全省乃至全国高校中的布局等)、设置理由、专业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人才需求预测、师资队伍(含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专业办学条件(现有的基本条件如何,哪些方面还需要学校投入,如硬件设施、实验条件等)、专家论证等。
3.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各学院须制订拟增设专业近五年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提出专业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关于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及规定格式制订。
5. 师资队伍。校内申报评审不能用其他学院的老师,涉及机关兼课教师只能用在本部门聘任职称的人员。
6.各学院均可申报1-2个本科专业,申报2个专业的学院须明确排序。
7.申报材料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8.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在2019年6月10日前报教务处。
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