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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1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与学期课表编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5-14点击数:

[2019] 27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组织,稳定教学秩序,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现就2019-2020-1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与学期课表编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安排

1.第12~13周,各学院核对确认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第13~14周,各学院按照归属本部门的课程教学任务,具体安排任课教师、教学时间、教学区域等事宜。

3.第15周前,各学院按照教学任务完成教材征订工作。

4.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对新教师、外聘教师、主讲教师进行教师任课资格审核。

5.外聘教师、机关教辅非专任教师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各学院安排教师承担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一周工作量最高不宜超过20个自然课时。

7.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得更改,教学人员必须承担任务,履行职责;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学期课表编排

(一)职责分工

第14~15周,为集中排课时间。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学资源,协调各单位教学需求,编排全校公共课程课表;各学院负责编排本单位专业课程课表。

(二)编排原则:

1.一致性原则。课表中各课程的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相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和增减学时数。

2.科学性原则。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应交叉排课,以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3.合理性原则。课表编排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教学、有利于学生学习,同时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及对排课的合理要求,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4.高效性原则。掌握课程、教师对各类教学场地的特殊使用要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类型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教学场地间的冲突,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三)具体要求

1.合班上课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如教室要求、课程特点等)而定,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自然班级,最高人数不宜超过200人。

2.每学期课表的上课周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校历制定,节次为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晚上2学时。

3.学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排课前教务处按照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的原则安排各教学单位使用教室。

4.先确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的时间后再合理安排其他课程的时间。

5.先编排通识课程,后编排专业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先编排合班上课课程及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再编排单班上课课程。

6.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能四节连排(建筑类、艺术类及实践课程除外),以保证教学效果和质量。

7.应尽量减少周学时为3的课程3节连排,原则上分单双周2节连排。

8.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2次或3次授课时间间隔要合理。

9.因教室资源短缺而跨校区编排课表时,应考虑师生的路程时间。

10.公共选修课、各类讲座课原则上安排在周六、日或晚上授课。

11.同一名教师一天内课时原则上不超过6节。

12.对于部分专业排课有特殊要求的,各学院需在课表编排前两周与教务处沟通。

13.课表编排完毕后,各学院应对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等逐一校阅,对于错排、漏排、课时分布不均衡不合理等情况,必须在学生上课前进行核实更改。

14.各学院至少在正式上课前3天将课表发至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

(四)运行调整

1.正式课表如无客观特殊情况将不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课表,必须按照《汉江师范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2.开学后第1、2周部分课程尚未运行一个周期,原则上不予调整课表(不包括因教师授课时间、授课教室、班级上课时间冲突而调整的课表),因教学设施不能满足教学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课表的统一在第2周内完成课表调整,第3周开始课表原则上不再进行变动。

3.课表变动后,由各学院及时将调整后的课表通知有关人员。(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

 

 教 务 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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